top of page
亞太法律諮詢
遺產分割、繼承
遺產分割: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一般遺產分割指的是遺產的共同繼承人們請求將所有遺產各別進行分配。
而主要的遺產分割方式可分為遺囑分割、協議分割和裁判分割。
遺產繼承基本應繼分比例為:
配偶+第一順位:配偶與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分配。
配偶+第二順位:配偶應繼分比例為 ½,其餘的 ½ 全體第二順位繼承人均分。
配偶+第三順位:配偶應繼分比例為 ½,其餘的 ½ 全體第三順位繼承人均分。
配偶+第四順位:配偶應繼分比例為 ⅔ ,其餘的 ⅓ 全體第四順位繼承人均分。
至於在有遺囑或其他特殊情況下,繼承人還有特留分可分得遺產: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由於遺產的繼承與分割,乃是常常導致親屬間對立與糾紛的問題所在,尤其遇到有心侵占部分遺產的親屬,若不加以詳查與瞭解,事後的追查與補救將更為困難,損害到自身權益可是後悔莫及。
bottom of page